仲裁机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https://www.adndrc.org/)、美国国家仲裁论坛(https://www.adrforum.com/domain-dispute)、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https://www.wipo.int/amc/en/domains)等。
仲裁依据:UDRP(统一域名争议政策)、UDRP规则、补充规则等
行政专家组:通常为1至3人
申请方式:(见各仲裁机构的官方网页,以下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申请费用:(见各仲裁机构的官方网页,以下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
仲裁期限:专家组应在获得委任后十四天内将投诉裁决结果提交给仲裁机构
仲裁结果:拒绝(现域名持有人继续持有域名)或转移(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仲裁的执行:注册商在接到行政专家组裁决通知后十 (10) 个工作日(以注册商总部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内未收到现域名持有人在注册商总部或现持有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文书,就执行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