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网络法实务圈”
2019 年2月19日,被告陈伟申请注册baidu.mx域名,并搭建以“简单搜索”作为名称的网站,主要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2019年4月10日,百度公司向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6月9日WIPO作出《域名仲裁裁决书》,将baidu.mx域名移交百度公司。2020年3月16日,百度公司提 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2021年1月1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80万元判赔。
从原告举证来看,此类诉讼中核心要素有两点:
1、 如何确定被告身份?由于恶意注册域名者多半是个人,选择的域名注册机构往往是境外服务商,而此类域名注册信息仅有姓名的英文字母、手机号和邮箱等信息,往 往导致身份确定存在较大困难。而本案中被告就否认涉案域名是其注册,最终,原告通过注册过程的模拟和还原,确定邮箱的有效性,通过邮箱后缀对应的网站、姓 名的英文字母及手机号初步锁定被告陈伟,随后通过法院调取域名解析服务商的信息,核实验证该网站经营者就是被告陈伟。
2、原告损失或者被告获利的确定。原告发现被告网站经营中有广告投放行为,通过该网站的日访问量,以及广告交易市场上的第三方平台的广告刊例来确定广告单价,最终计算出被告的广告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