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s://www.udrp.cn/news/256.html
dspa.com
争议域名:
dspa.com注册于1997年11月11日,曾两次因为过期被删除,一次是2009年1月,一次是2017年12月。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投诉人是荷兰DSPA BV公司,是一家具有高度创新性的气溶胶发生器的领先制造商;拥有“DSPA”等几个商标的注册人,其中最早的追溯到2006年10月5日,同时投诉人从2006年6月4日起就拥有域名dspa.nl,并且在2010年9月29日至2015年期间持有争议域名;
2. 被投诉人是美国一家媒体公司的员工(不清楚什么职位),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拍卖方式获得争议域名。
仲裁过程:
2020年6月5日,投诉人提起申诉;
2020年6月8日,注册商回复中心验证请求,并将当前注册人(被投诉人)联系方式给到中心;
2020年6月10日,中心正式通知被投诉人,并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答复;
2020年6月23日,被投诉人向中心发送了一份邮件,要求延长答复时间,根据《规则》,自动将回复时间延长至2020年7月4日;
2020年7月3日,被投诉人向中心提交答复;
2020年7月30日,本案审理阶段正式开启。
仲裁小组判定的参考内容如下:
1. 争议域名当时没有搭建任何网站;(目前访问是一个出售页)
2. 投诉人在申请仲裁之前曾与被投诉人联系,被投诉人表示愿意以89,000美元的价格出售该域名;
3. 该域名在英文单词组合缩写上可以是多种善意的含义,并非只针对投诉人所列举的商标意义;
4. 投诉人声称,争议域名在2015年到期后,仍一直被解析在投诉人的网站上,这是一个明显的谎言,因为小组通过证据来看,近五年来无论是域名服务器还是争议域名本身相关的内容,都与投诉人无关;
5. 投诉人声称被投诉人是在2015年域名到期后获得争议域名,这也是一个明显的谎言。根据事实证据,被投诉人是在2017年Tucows拍卖会上才获得该域名;
6. 根据whois历史数据分析,投诉人许多事实指控根本不真实;
7. 投诉人更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投诉人是恶意使用争议域名;
8. 被投诉人在争议域名过期两年后获得,并持续拥有争议域名两年,期间未曾以任何方式联系过投诉人,没有试图将该域名出售给投诉人。
仲裁结果:
综上所述,小组认为,被投诉人注册有争议的四字母域名是因为其固有价值,而并非是因为投诉人的品牌价值。故此,拒绝投诉人荷兰DSPA BV公司的申诉,并因该投诉人在提交的证据中有多处明显的捏造事实,判定该公司为反向劫持域名。